|
|
|
|
| |
 |
您当前的位置-->安徽工业大学学生部(处)-->规章制度
 |
| |
|
关于我校评选"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
"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奖学金"的规定

|
|
为了加强对我校评选"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奖学金"工作的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搞好评选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评选办法和组织领导
1."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由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学校进行评选审定。
2.学校评选工作,由宝钢理事和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持并召集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团委的负责人参加研究,确定人选。
3.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关于评选工作程序
1.学生工作处根据"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和"安徽工业大学董事会"给全校分配的名额和当年我校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的比例,分别划定各学院候选人的推荐名额。
2.各学院按照本学院的推荐名额,在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的基础上分别确定上述两类奖学金的候选人,连同整理好的候选人先进事迹单行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审定。
4.需要上报的候选人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落实。
三、关于评选原则
1.评选工作要根据两类奖学金规定的评选条件,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校、院在评选过程中都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但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适当考虑分布面。
2."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不可兼得,但上述两类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兼得本校各类学生奖学金。
四、几点要求
1.各学院在评选推荐候选人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学生、教师的意见,由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2.各候选人的推荐材料每人一份,由组织整理上报,材料要求书写工整,文字流畅,内容翔实、具体;
3.各学院应按规定时间报送候选人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不得延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