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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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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
2.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完成规定学分,学习成绩优良且无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在90%以上),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
4.热爱劳动、讲究卫生,能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能认真搞好宿舍卫生值日,个人卫生值日成绩良好以上。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对象
1.特等奖学金 每人每年2000元(不设比例),用于奖励各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90分[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学期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下同),学年德育学分≥8,学年各科考试智育综合成绩达到或超过90分,且英语成绩通过国家四级(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优秀"以上(一年级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或英语成绩85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15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5%,用于奖励各方面较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85分,学年德育学分≥8,平均学分绩在班级排名前15%,且英语统考通过国家四级(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70分以上(一年级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或英语成绩75分以上)。
3.二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1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0%,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80分,学年德育学分≥8,平均学分绩在班级排名前
25%,且英语统考通过国家四级(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以上(一年级英语成绩70分以上)。
4.三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5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20%,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较好,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75分,学年德育学分≥8,平均学分绩在班级排名前
50%,且英语统考通过国家四级(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以上(一年级英语成绩合格)。
第四条 单项优秀奖学金的种类、奖励金额和奖励对象
1、英语单科优秀奖。
一等奖:奖金150元/人,用于奖励非英语专业通过国家六级和英语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八级的本、专科学生以及非英语专业通过国家四级优秀的专科学生。
二等奖:奖金100元/人,用于奖励在首次规定的英语统考中非英语专业通过国家四级优秀的本科学生以及非英语专业通过国家四级的专科学生。
2、计算机单科优秀奖。
一等奖;奖金150元/人,用于奖励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四级和计算机专业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六级以上的本、专科学生。
二等奖:奖金100元/人,用于奖励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三级和计算机专业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四级优秀者。
3、学习、科技竞赛优胜奖。用于奖励在校级及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科技竞赛和学习竞赛中获奖者。校级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可奖励50元~150元,省部级以上(包括省部级)获奖者可根据等级和级别给予100元一1000元的重奖。
4.学习优秀奖。用于奖励因其他原因(受到校规校规处分者除外)未获奖学金的学习优秀学生。其中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的奖励500元,班级排名在前15%的奖励300元
5.优秀论文奖。用于奖励专业学术论文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生。奖励标准为省级500元/篇、国家级800元/篇、国家级重点期刊1000元/篇(师生合作的论文,如学生作为第二或第三作者,则按相应标准减半奖励)。
5.发明创造性。用于奖励获得专利权的学生。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500元,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第五条 专项奖学金
1、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8名,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
2、校长奖学金(22名,每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
3、两类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原则:
(1)本学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当年的平均学分绩达85分以上且高年级英语通过国家六级),学年德育学分满8学分且学年特色学分满2学分;
(2)大学生历年各科成绩均优良,研究生不仅学习成绩优良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
第六条 政府和个人奖学金
1、 兴皖育才奖学金 (每年6-7名,每生每学年奖励2000元,四年8000元)
2、 孙大光、张刚(地质学家)奖助学金 (每年2名,每生每学年奖励2000元,四年8000元)
3、 两类奖(助)学金的评比条件、对象及时间
(1) 一年级第二学期评定,以后每学年一审;
(2)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皖籍在校大学生;
(3) 在高中学习期间曾被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者在高中期间曾获地市级(含地、市)以上学习竞赛前十名;
(4) 大一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无重修课程且表现良好;
(5) 孙大光、张刚奖助学金要求是来自安徽省贫困县(区)的大学生。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项目的单项奖学金与企业团体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各种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2.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各院为单位进行评定,由各学院根据比例以年级为单位分配各等级指标,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可在同年级中适当调整各等级的人数比例,但不得变动等级金额,不得突破获奖人数。
3.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过程中,对符合一、二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情况,按比例择高产生。对符合三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根据同年级同专业符合条件的人数把指标分配到班级,再根据学年平均学分绩在本班中的排名,择高产生。
4.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时,学期各科考核智育综合成绩的计算包括所有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根据专业要求指定的选修课成绩。
第八条 奖学金的评定时间、程序和发放
1.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在计算平均学分绩的基础上,每学年评定一次,9月底评审完毕。毕业班学生只评定第一学期(奖金减半),在毕业学年的4月底评审完毕。
2.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在评定前,各班级要对平时的考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及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公布,在此基础上由学生个人向班级申报,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进行交流总结,班级初评小组按规定条件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认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评奖申报表"报学院。
3.学院评审小组对班级提出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查,根据评选比例和有关规定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在听取任课教师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张榜公布,之后报校评审小组审核批准。
4.在各院张榜公布后的三天之内,接受投诉。投诉者要写清真实姓名、所在班级,把意见送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处负责调查处理。
5.校评审小组审核批准后,将结果造表报至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全日制本、专科生中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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