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范围:非定期的会议通知、一般工作性通知等(急需办理的,可采用电话通知的方式,但通知后应有记录)。
2、印刷及公章:按本处制定的统一格式(统一编号,加盖公章)由经办人直接在激光打印机上打印。
3、经办人确定通知的内容、发放范围(份数)等具体事项,由处长(副处长)确定;秘书负责盖章;经办人负责登记并发放。
4、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