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及来函处理
 
程序:


1、秘书登记、整理收文后,提交处长批阅。

2、处长批阅后,秘书根据批示传递至各岗处理。

3、各岗传阅的文件及材料,必须两日内退还秘书,阅处的文件及材料办毕后应及

时退还(附处理结果或意见)。

4、秘书因公外出,由处长指定专人临时负责收发、传递文件及材料。

5、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