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秘书登记、整理收文后,提交处长批阅。
2、处长批阅后,秘书根据批示传递至各岗处理。
3、各岗传阅的文件及材料,必须两日内退还秘书,阅处的文件及材料办毕后应及
时退还(附处理结果或意见)。
4、秘书因公外出,由处长指定专人临时负责收发、传递文件及材料。
5、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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