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序:
1、 经办人拟文通知各有关单位。
2、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要求上报推荐名单(附相关材料);经办人负责处理此过程。
3、经办人汇总相关信息并报处务会研究。因时间紧迫未经研究,处长应尽快在全处通报。
4、处长负责向校长办公会议或同级会议汇报。
5、经办人根据会议决定负责向全校公示被推荐人名单;公示期3天。
6、经办人根据会议决定和公示结果负责材料的审查与汇总、材料上报(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秘书处)、拟草公文等事项;被推荐人应主动配合,积极按时间要求整理、上报材料;所在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被推荐人上报的相关材料。
7、经办人根据批复负责整理、装订相关材料及今后相关事务的处理。
8、经办人负责将应进入人事档案的材料规入个人人事档案。
9、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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