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务会(工作周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两周一次)
 
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及安排,处长应提前半个工作日确定具体时间并由秘书通知会议时间等。

2、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应及时提出议题交秘书,会议内容等由处长确定后通知。

3、议题由主办人汇报后,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研究确定。

4、秘书负责拟写处务会执行通知单的内容;经处长审阅后发至全处工作人员,副处长负责监督会议决定事项及内容的准确性。

5、有关人员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通知单办理相关事项,办理结果应向处长汇报。

6、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