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特殊津贴推荐
 

 

程序:


1、经办人拟文通知各有关单位。

2、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要求上报推荐名单(附相关材料);经办人负责处理此过程。

3、经办人汇总相关信息并报处务会研究。因时间紧迫未经研究,处长应尽快在全处通报。

4、处长负责向校长办公会议或同级会议汇报。

5、经办人根据会议决定负责向全校公示被推荐人名单;公示期3天。

6、经办人根据会议决定及材料整理要求负责材料的审查与汇总、材料上报(省教育厅)、拟草公文等事项;被推荐人应主动配合,积极按时间要求整理、上报材料;所在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被推荐人上报的相关材料。

7、经办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评审结果负责整理、装订相关材料,书面通知人事科兑现相关待遇并负责今后相关事务的处理。

8、经办人负责将《专家登记表》等重要材料规入个人人事档案。

9、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