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学宿舍管理制度


    留学生宿舍是广大留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场所,为了使大家有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和正常的秩序,特规定如下:

    一、 所有学生来校学习,必须凭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居留证等)办理住宿登记。学生办理完住宿手续后,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不得强占房间。
    学校一般不提供留学生夫妻住房和学生家属用房,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外事办公室同意后,安排在指定宿舍住宿,但学生家属及子女,须交纳一定的费用。
    二、学生进入房间后,须核对房间物品清单,并签字确认。学生离校时,清单所列物品如有遗失、损坏须照价赔偿。
    三、自费生每学期报到住宿后,须按月支付房费。特殊情况,经学校外事办公室同意可缓交。无故逾期一周交付者,需另付5%的滞纳金;预期二十日交付者,需另付10%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交付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我国法律和校规的活动,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不得将宿舍设为宗教活动用房。
    五、 遵守防火规定,严禁乱动配电箱和消防器材,室内禁止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对由此造成损失的,须据实赔偿一切损失。注意用电安全,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或电取暖器、酒精炉等加热设备,以防止火灾发生。违反者,上述电器将被没收。如因使用这类电器而引发事故,其全部损失将有肇事者负责,并追究其应有的责任。
    六、 严禁乱拉电线,有线电视线和卫星天线。保管好个人钱财及有关证
件,防止失窃。请随手关门,出门锁好房间。留学生借用本人房间的钥匙,可与门卫人员或服务台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及时归还。任何人不得随便借用他人房间的钥匙,也不准将本人房间钥匙借给他人使用。
    七、 保持宿舍的清洁与安静,不得乱涂乱画,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不得大声喧哗及播放高音量的音乐等,未经许可禁止在宿舍楼层内举办舞会,以免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
    八、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得自行更换家具,不得损坏、拆卸宿舍楼
和房间内的设施,损坏或遗失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九、 大楼的过道及其公共场所,不得堆放各种杂物,如有违反,管理人
员有权予以没收。
    十、 使用楼内的公用设施,属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本主页由安徽工业大学外事办公室提供
最后修改时间2001年3月1日